性侵害後 72 小時該做什麼:113、驗傷採證與 PEP 的時限

先看結論

現在就做的第一件事
人身安全還有立即危險就先打 110;其餘情況打 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免付費,市話、公共電話、手機都可以,也有簡訊與網路對談,另提供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日語通譯。打 113 不等於報案
出門之前不要做的四件事
不要洗澡、沖洗或灌洗;不要換掉、清洗或丟掉當時穿的衣物(已經換了就裝進紙袋,不要用塑膠袋);有口腔接觸先不要刷牙漱口;不要自己買藥或上藥
就算已經洗過澡也要去
已經洗澡、換過衣服、過了幾天,還是要去。採證不只一種,而預防用藥那條線完全不受影響
時間最緊的那一條
HIV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EP)要在 72 小時內啟動、24 小時內最佳。這一條不必等驗傷做完
驗傷採證要去哪裡
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醫療機構。依 115 年度公告,臺中市是編號 62 至 76 共 15 家,全部是醫院;全國名單裡沒有任何一家診所,本院也不在上面。打 113 或防治中心會直接告訴你去哪一家

如果距離事發還在 72 小時內,先處理 PEP 這一條。本院列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的 nPEP 服務機構名單,門診時段可以當次完成風險評估、基準抽血與處方;驗傷採證請同時走上面的醫院管道,兩件事不衝突,也不必等其中一件做完才做另一件。

這一頁不假設你已經決定要不要報案,也不假設陪你來的人是誰。接下來幾天有好幾個不同的時限同時在走,長度不一樣、要去的地方也不一樣。順序我先寫出來,你不用自己判斷。

如果你是家長,有一件事請先放下:不要在家裡先把事情問一遍。孩子未滿 18 歲時,《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適用於他——社工與警方會以會同詢(訊)問的方式把該問的一次問完,就是為了避免同一件事被重複陳述很多次。你在客廳多問的那一輪不會幫到後面的程序,但會讓孩子多講一次。你現在需要知道的只有兩件:人安不安全、大約什麼時候發生的。

四條時限同時在走,長度都不一樣

要處理的事時限與去哪裡
驗傷採證法律沒有訂時限,越早越好。警政署〈處理性侵害案件作業程序〉寫明:案發與採證間隔逾七日就不開啟「疑似性侵害案件證物盒」。
→ 衛福部指定的醫療機構
懷疑被下藥(酒精、毒品、藥劑)同一份作業程序:用藥已逾 96 小時即無須採樣。衛福部注意事項要求醫療機構建議採集血液、尿液檢體以保全證據。
→ 同上,越快越好
HIV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EP)暴露後 72 小時內、24 小時內最佳,連續服藥 28 天。國內指引不建議超過 72 小時才啟動。
→ 醫院急診、感染科,或當天能完成評估、抽血與處方的門診(本院可以
緊急避孕在台灣全部是處方藥。兩種核准的口服成分時窗不同:levonorgestrel 的仿單寫「最好在 12 小時內服用,最久不超過 72 小時」;ulipristal acetate 的適應症寫到「120 小時(5 日)內」。越早越好。仿單也明載緊急避孕不會中止已經成立的懷孕
→ 婦產科或醫院(本院不提供
B 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最好 24 小時內。英國 BASHH 2022 指引指出,超過 7 天之後支持其暴露後預防效果的證據很少。
→ 一般診所可接種(本院可以);免疫球蛋白 HBIG 需到醫院
破傷風皮膚或黏膜有破損、且過去未完整接種時需評估。
→ 一般診所或醫院

警政作業程序的七日與 96 小時,出自該程序的現行公開版本(其依據欄仍引用民國 112 年全文修正前的舊條號)。實際能不能採、怎麼採,以現場的警方與指定醫療機構判斷為準,不要因為「好像超過了」就不去

驗傷採證只有指定醫院做得到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0 條,處理性侵害案件的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福利部指定,並設置處理性侵害案件醫療小組。衛福部〈性侵害案件醫療作業應行注意事項〉(114 年 3 月 14 日修正)訂的門檻是「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並設有急診」,醫療小組至少四人,要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

法規上的名稱是性侵害案件處理指定醫療機構,衛福部公告名單上的欄位則寫「責任醫院」,指的是同一件事。依該部 115 年度公告的名單,臺中市是編號 62 至 76 共 15 家,全部是醫院;整份全國名單裡沒有任何一家診所,本院也不在上面。要去哪一家,打 113 或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會直接告訴你,名單也公告在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的網頁上。

同一份注意事項也寫著:任何醫療機構(診所也在內)對主訴或疑似遭受性侵害的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若限於設備或技術無法提供完整診療,應主動轉診到鄰近的指定機構,並告訴你那家機構的名稱、地址與電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4 條另規定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違反者處 1 萬至 5 萬元罰鍰),第 15 條要求對你的身分資料保密。這是你的權利,不需要拜託任何人。

同意門檻是 12 歲,不是 18 歲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7 條規定,被害人未滿 12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12 歲以上(包含 16、17 歲)原則上經本人同意就可以。網路上寫「未成年驗傷一定要家長同意」的說法,把門檻寫錯了。

對家長來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孩子滿 12 歲之後,這個決定在他手上,你的角色是陪同不是代理。

另外,法定代理人不明、通知顯有困難、或本身就是嫌疑人時,法律允許逕行驗傷及採證——這一項是為了保護當事人而存在的。

可以先驗傷,不用現在決定要不要告

這兩件事是分開的。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7 條,告訴乃論的案件在提出告訴或自訴之前,證物會送交案發地的縣市主管機關保管;除了無法知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以外,保管六個月後得逕行銷毀。

也就是說,你可以先把證據保全下來,之後再決定——但這個決定有期限,不是無限期。

通報一定會發生,社政與警政兩邊都會接手

醫事人員只要在執行職務時知道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第 1 項)。這一條不分年齡,也不以你同意為前提。通報內容與通報人員的身分資料依法保密(同條第 2 項)。

同條第 3 項寫的是主管機關接到通報之後的第一個動作:「應即派員評估被害人需求及提供服務。」法律替這個流程設定的起點是評估需求與提供服務,不是調查你。

但有一件事要說精確。通報的收件機關是社政,而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 4 條,個案「其有被害情形者」,通報人員及其所屬機關(構)另應通報警察機關。所以在性侵害的情境裡,把「通報不等於報案」理解成「通報之後不會進到司法程序」是錯的。正確的說法是:你不必自己跑一趟派出所,但社政與警政兩邊都會接手。

未滿 18 歲者,《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適用於你:社工與警方以會同詢(訊)問的方式把該問的一次問完,而不是讓你在不同單位重講很多次。偵查或審判時,除顯無必要者外,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8 條第 3 項)。

兩件很容易被誤會的法律事實

「我當時沒有反抗」不代表不成立

刑法第 228 條處罰的是利用權勢或機會的性交與猥褻,對象包括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而受其監督、扶助、照護的人。老師、教練、雇主、照顧者、醫療人員都在裡面,而且這一條不以強制為要件

不是所有的刑法第 227 條都是告訴乃論

刑法第 229 條之 1 只有在「未滿 18 歲之人犯第 227 條之罪」時才須告訴乃論。如果對方已經成年,那是非告訴乃論,不會因為沒有人提告就不追訴。

懷孕這一題有時間窗,也有一條家長常不知道的規定

如果已進入青春期且有陰道性交的暴露,緊急避孕的時間窗要與 PEP 分開算。台灣核准的兩種口服成分時窗與效果都不一樣:levonorgestrel 的核准仿單寫「最好在 12 小時內服用,最久不超過 72 小時(3 天)」,並載明「本藥品如未在 72 小時內服用,無法保證其效果」;ulipristal acetate 的核准適應症則是「無防護性交或避孕失效後 120 小時(5 日)內的緊急避孕」。兩者在台灣都是處方藥,不能自行到藥局購買。

levonorgestrel 仿單的有效性寫法值得照抄一次,因為它常被誤傳成「成功率」:「臨床試驗顯示本品能預防 85% 可能發生的懷孕,有效性隨性交後經過的時間增加而降低(24 小時內 95%,24 至 48 小時 85%,在 48 至 72 小時間使用則為 58%),72 小時後使用的效果未知。」這是「預防可能發生之懷孕的比例」,不是避孕成功率。仿單另明載緊急避孕不會中止已存在的懷孕,也不建議已懷孕者使用。

銅質子宮內避孕器也是選項之一,國際指引把它列為性侵害後應一併提供的方法。台灣核定的器材中文說明書把「未經保護的性行為 5 天內」列為可置入的時機之一,但同一份說明書也提醒,在未經保護的性行為後立即置入可能增加骨盆腔發炎的風險;若同時要做法醫採證,國際指引的作法是先給口服緊急避孕作為過渡,器材置入延後到採證完成之後。這一項要由婦產科評估。

《優生保健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即使是同條第 1 項第 5 款「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的情形,這個同意要求也沒有被免除。這是未成年人自主同意權在現行法上的明確例外,而且多數家庭是在很晚才知道。

兒童與青少年的處置不一樣

美國 CDC 的性傳染病治療指引對青少年與成人的性侵害倖存者,建議常規給予預防性抗生素;但對青春期前的兒童明文寫「不建議」常規預防性投藥,理由是兒童受虐後的感染率低、青春期前女童上行性感染的風險較低,而且通常可以確保規則追蹤。若兒童或家長對感染高度焦慮,該指引的立場是可以在所有檢體都採集完成之後再考慮。

英國 BASHH 2022 的指引方向又不同:對成人不建議常規使用預防性抗生素,只有在潛伏期內就診且不太可能回診複驗時才例外考慮。

換句話說,「要不要先給抗生素」在國際指引之間本來就有分歧,而且答案隨年齡與暴露形式改變。這一題會由實際診療的醫師依年齡、體型與暴露情形當面決定;你手上查到的資料可以直接拿來問。

不要在社群上說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同條第 4 項再規定,第 1 項以外的「任何人」也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無正當理由違反者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另有一套規定。

要注意的是「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不限於姓名。在班級群組或社群貼文裡求助時,年齡、學校、日期、地區這幾項湊在一起,往往就足以指認。想找人商量,打 113 或 1925,不要打在群組裡。

錢的部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8 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的申請核發補助,項目包含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另一條路徑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

《臺中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113 年 4 月 1 日修正)把補助分成兩類:扣除健保給付後的驗傷採證、掛號費及相關醫療費用,每人每案最高 5,000 元;健保不給付的特殊藥材、傳染病預防性投藥、毒藥物檢驗等,每人每案最高 10,000 元。

三件事要一起知道:

  • 是「得」補助、要「申請」,不是現場免費。
  • 申請有期限。台中的醫療與驗傷採證費用,是自就診之日起三個月內;由醫療機構代為申請者,為離開該機構之日起三個月內。逾期不予補助。
  • 補助上限不一定補得滿。國內指引與疾管署都明載非職業暴露的預防性投藥全額自費,整個療程的費用高於上述單項上限。

還有一件事一定要先問:補助是否受理非指定醫療機構開立的單據。這一點各縣市與個案認定不同,沒有公開的統一答案;如果補助只認指定醫療機構的收據,在別處取得預防性投藥就可能要全額自費並失去補助。決定在哪裡拿藥之前,先打 113 或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問清楚。金額與條件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實際請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說明為準。

本院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把話講在前面,省得你白跑一趟。

本院不是性侵害案件處理指定醫療機構,不做驗傷採證,也不提供緊急避孕藥。那兩件事請走上面的管道。

門診時段內本院可以做的是三件:

  • HIV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EP)的風險評估與處方。本院列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的 nPEP 服務機構名單。
  • 基準抽血:HIV 抗原抗體、梅毒、B 型與 C 型肝炎、肝腎功能,並可視暴露部位加做披衣菌與淋病核酸檢測。
  • B 型肝炎疫苗接種。B 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本院沒有;美國 CDC、WHO 與英國 BASHH 三份指引都認為性暴露後單用疫苗即可,HBIG 保留給加害人確定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已知疫苗無反應的情形。

國內指引優先建議的暴露後預防處方,其在台灣核准的適應症是「治療」第一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用於預防屬仿單標示外使用。該藥品在台灣核准的兒童使用範圍為體重至少 25 公斤,體重未達 25 公斤的兒童須由醫院評估,本院無法處理。療程為連續服用 28 天,常見不良反應包含噁心、腹瀉、頭痛、疲倦等,也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預防效果,仍須完成後續的追蹤檢驗;服藥期間 HIV 空窗期會被拉長。國內指引不建議暴露超過 72 小時才啟動。用藥、費用、副作用與追蹤時程的完整說明見台中 PEP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

另外,本院只有門診時段,沒有急診。性侵害很多發生在夜間、週末與連假,正好是診所關門的時候;那些時段請直接走 113 保護專線或設有急診的指定醫療機構,不要等到隔天門診。

驗傷採證與預防性投藥是兩件不同的醫療處置,完成其中一件,不代表另一件也完成了。離開的時候把手上的東西確認一次:有沒有驗傷診斷書、有沒有安排回診、有沒有拿到藥。三件是分開的。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接受過暴露後預防的評估,而距離事發還在 72 小時內,可以帶著既有的就醫紀錄到門診確認。

CLINICAL REASONING|醫師的判斷準則:這一段我會先講哪些話

陳昭安 醫師

泌尿科・外科雙專科醫師|昭安泌尿科診所醫師

性傳染症友善門診計畫授證課程 講師
114 年度臺中市 M痘疫苗接種獎勵方案醫療院所獎勵計畫 優等 詳細說明

「我會在你還在診間的時候就告訴你我要通報,不會等你走了才處理。這張表我填過很多次,熟到可以告訴你上面有哪幾欄是你能決定的——居住地址要不要保密、用什麼方式聯絡你、誰是你的安全聯絡人。

我不會跟你保證家裡不會接到電話。通報之後社政會先打給我查訪,也有家長告訴過我他們接到過電話。決定權不在診所這一端,所以我不會拿這件事跟你交換什麼。

如果你現在擔心的是回家安不安全,那件事請你一定要說出口,因為那正是社工要評估的東西,也是你在這個流程裡最有影響力的一句話。

最後一句是給那些已經過了好幾天、覺得『現在才去是不是太遲了』的人:驗傷的時限和用藥的時限不一樣,用藥的時限和追蹤的時限又不一樣。過了其中一個,不代表其他幾個也過了。請讓人看過,再決定哪幾件還來得及。」

求助管道與資料來源

  • 113 保護專線|衛生福利部設置,24 小時、免付費,市話、公共電話、手機皆可,另有簡訊與網路對談,提供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日語通譯。家內的威脅、限制行動與肢體暴力也屬於 113 的範圍,不是只管性侵害。
  • 110|人身安全有立即危險時先打這一支。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6 條設置,負責 24 小時電話專線、24 小時緊急救援,以及協助就醫診療、驗傷及採證。台中的補助條件與指定醫院名單以該中心的說明為準。
  • 1925 安心專線|衛生福利部,24 小時心理支持。
  •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性侵害案件處理指定醫療機構(責任醫院)名單。
  • 衛生福利部〈性侵害案件醫療作業應行注意事項〉(114 年 3 月 14 日修正)。
  • 內政部警政署〈處理性侵害案件作業程序〉。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 年 2 月 15 日全文修正)、刑法第 227 條至第 229 條之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優生保健法。
  • U.S. CDC《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s Treatment Guidelines, 2021》Sexual Assault 章節;BASHH《UK national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adult and adolescent complainants of sexual assault 2022》。

本頁為醫療衛教資訊,非個別診斷或治療建議。法規條號、補助金額與名單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實際請以現行公告及承辦單位說明為準;藥品之適應症、禁忌症與不良反應以衛生福利部核准之中文仿單與醫師處方為準。LINE 諮詢僅提供看診流程、準備事項與掛號說明,不進行個別診斷;請勿傳送私密部位照片。

如果還在 72 小時內,這件事不要等到明天再決定。本院門診時段可以當次完成 PEP 的風險評估、基準抽血與處方,也可以同一次安排 B 型肝炎疫苗與後續追蹤的日期。驗傷採證請同時走 113 指引的醫院,兩條線可以並行。

昭安泌尿科診所|台中市西區博館二街 98 號

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4:30–17:30/19:00–21:00,週六 09:00–12:00,週日休診。獨立診間與動線分流,私密諮詢不需在候診區說明來意。預約電話 04-232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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